行 政 处 罚 委 托 书
(鹤资委书〔2022〕3号)
委托行政机关: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友才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293号
受委托组织: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俊杰
地址:山城区红旗街83号
根据《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自然资源执法监督队伍行使执法监督职权。具体职权范围由委托机关决定。” 的规定,经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城分局研究,现由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城分局实施山城区辖区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制止、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工作。委托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委托期间,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城分局在委托范围内,必须以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城分局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