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鹤壁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项目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鹤政土告字〔202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水湾办事处郭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131.382亩。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鹤壁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水湾办事处郭庄村。
三、被征地所有权人、地类及面积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水湾办事处郭庄村集体农用地131.382亩(其中耕地124.4595亩)。
为扎实推进我区均衡发展,拟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水湾办事处郭庄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64.5万元/公顷,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8〕7号)规定据实补偿。
依据《鹤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鹤人社〔2019〕77号)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街道办事处,由被征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安置到户。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20年4月24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辖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