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石中平,遗失坐落于淇滨区鹤翔东区土产日杂总公司家属院西单元2层西户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为鹤国用2003第00000344号。
受申请人委托,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鹤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为申请人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鹤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