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的通知
各县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鹤壁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20日
鹤壁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0〕7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职责,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8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鹤壁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
开展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标准目录》基于自然资源部《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鹤壁市工作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将城乡规划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易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
本指引所称城乡规划领域,包含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同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指引主要适用于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特别是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将不再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对应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开标准指引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另行制定。
《标准目录》明确了城乡规划领域4类一级事项13类二级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提供了开展城乡规划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科室、浚县局、淇县局、直属分局,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应当细化制定本级标准目录,指导本级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附件:鹤壁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 件
鹤壁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 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 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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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局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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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局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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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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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服务 |
办事 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局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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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编制 |
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镇人民政府 |
■局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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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规划区内的乡规划及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乡人民政府 |
■局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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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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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划 编制 |
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政府安排的城市重要节点、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脱密后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和主要图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镇人民政府 |
■局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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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规划区内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 |
脱密后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和主要附图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局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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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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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 动 |
依申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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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核发、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及内容 (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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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核发、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及内容 (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局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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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核发、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及内容 (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局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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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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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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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核发、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及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局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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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职责、权限、查处依据、工作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 |
■局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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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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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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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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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事后公开 |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 |
■局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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