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炜贤 ,遗失坐落于淇滨区九江路以南、黄山路以东湘江南岸5号楼206(东3单元2层西户)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20190001510号。
受申请人委托,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鹤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为申请人补发新证。
声明人:鹤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8日